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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人事教育科
   承担本系统辖区内人事、劳动工资、机构编制工作;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,承办对县(市、区)局级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、考核、任免、奖惩工作;组织评选表彰和实施奖励工作;研究拟订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;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制度;负责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和相关专业职业资格等工作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电话:0319-31660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