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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cument.write("省局刘岩山局长日前提出六个一律、两个追究"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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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时间:2010年7月15日"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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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六个一律”是:凡使用非药用原辅料或掺杂使假生产药品的,一律吊销药品批准文号;凡不符合法定生产条件和要求,组织药品生产的,一律吊销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;凡未经备案审批擅自接受委托生产出口药品的,一律吊销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;凡未经核实营销人员合法身份,不索要合法有效票据,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,造成假冒伪劣药品进入流通渠道的,一律吊销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;凡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期满未取得新证书,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,一律按无证经营论处,并且不予换发新证书;凡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期满未取得新证书,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,一律收回其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》。
“两个追究”:一是强化对违法违规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凡存在上述6项违法违规行为的,在依法查处的同时,一律给予其法定代表人、质量负责人、直接责任人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,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.二是强化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追究。依据《药品管理法》和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》(国务院令第503号)等法律法规规定,对负有责任的市、县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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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ocument.write("局党组书记、局长毕世杰在局长办公会上作重要讲话"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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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时间:2010年4月16日"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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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在局长办公会上,局党组书记、局长毕世杰指出,我们一定要在市委、政府的领导下,紧紧依靠全体同志,积极服务全市工作大局,服务基层被监管对象,服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,大力扶持服务业的发展,“在服务中监管,在监管中服务”,支持药品企业做大做强,促进全市医药经济发展。");